控制條款

買方明確同意賣方的發票和這些銷售條款和條件代表雙方就發票上所列產品的銷售達成的完整協議,並且在買方的採購訂單或任何以任何方式添加、修改或以其他方式更改這些銷售條款和條件的其他先前或後續通信對賣方具有約束力。

接受訂單

賣方可以接受買方的購買要約,並有義務通過執行訂單確認副本或可接受的電子傳輸、將貨物交付給 CAI 或通過任何其他聲明根據這些條款和條件提供適用的貨物,構成適用法律下接受的行為或行為過程。

價格

買方負責對產品的銷售或轉讓徵收的任何稅費或政府費用。買方無權將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應付款項與根據任何其他協議可能支付給賣方的任何款項相抵銷。

送貨

除非賣方另有書面同意,否則所有交貨日期均為估計賣方應盡其合理努力在規定時間內交付所有產品;但是,在任何情況下,賣方均不對因賣方未能在指定日期前交付產品而導致買方牽涉的任何費用、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運輸和損失風險

装运方式和路线由卖方自行决定,除非买方及时提供明确指示。当产品交付给选定的承运人时,即使卖方进行了不合格的投标,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取消或修改

只有在賣方以書面形式批准並由賣方負責人簽署並按照補償賣方任何損失的條款後,買方才能取消向賣方下達並由賣方接受的任何訂單。一旦產品已交付給承運人,賣方將不接受訂單取消,並且收取訂單價值的25%的取消費用以收回產生的取回費用。賣方將不接受取消非標準、非價目表產品的特殊訂單。

稅收

買方負責對任何產品的銷售或轉讓徵收的任何稅款或政府收費。任何此類稅費或政府收費將被添加到總發票金額中。所有價格均為 FOB 賣方的設施。適用的運費將添加到發票中。

保修和免責聲明

賣方保證所購買的產品在交付時沒有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如果在發票上註明了分析,則它不是完整的分析,也不應被視為規格或保證,除非以書面形式明確說明。

責任限制

買方承認並同意賣方對產品的任何索賠的責任不應超過買方根據發票為產品支付的金額。即使賣方的責任全部或部分是由於其自身的過失造成的,此類對賣方責任的限制也應適用。買方或其繼承人或受讓人因違反本文件而採取的或代表買方的任何訴訟必須在訴訟因由產生後1年內開始。

支付

未在30天內支付的金額已逾期,應按每月1-1/2%的利率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以較低者為準)產生利息。買方應償還賣方因任何原因收取逾期款項或買方欠的任何其他款項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法庭費用和律師費。

退換貨說明

澳門奧利名店為您提供「15日貨品退換購物保證」(不包括 "不可退回的產品")。大部份於澳門奧利名店購買的產品均可享有由收貨日計起十五日的購物退貨退款或退換保證 (以澳門郵政或快遞送貨簽核記錄為準) 。有關需要退換貨品,須要先聯絡我們,並請把訂單編號一併告知我們。在收到我們的確定電郵後,請妥善包好需要退回的貨品及附上該電郵副本或送貨單。將退貨郵寄到澳門奧利名店有限公司:澳門提督大馬路 163-165 號合和工業大廈二樓a座

所有退貨產品必須先付回程運費,澳門奧利名店恕不接受收貨人支付運費的退貨件。

請注意我們在退換或退款之前,必須檢查及驗證退貨,如發現情況未能符合我們的退換條件,所有退貨將不獲退換或退款,澳門奧利名店亦不會負責將退貨件退回。

在退款時,原來訂單的運費及處理費用將不獲退回,不便之處,敬請原諒。我們會將貨品的總額退回給您。如您退回的貨品附送有推廣贈品或特價購買產品等,亦必須將該貨品一併退回,否則退款將不獲處理。如有退回附屬的贈品,退款時我們將會扣除該贈品或特價貨品的價值。

退款時間:4 至 6 星期

不可退回的產品

收貨期已超過15天。

產品已經開封或曾被使用(例如包裝膠紙或盒被撕去)。

任何食品, 包括 (但不限於) 曲奇餅、零食、營養品及嬰兒食品等等任何顯示不接受退貨的折扣產品、清貨產品或特賣產品。

任何免費贈品及試用裝禮品。

如任何爭議,澳門奧利名店保留最終決定權。

無法派送的訂單

部份訂單會因收貨地址不詳、郵政信箱、酒店地址、多次派送均無人收件、收件人拒絕繳付稅項/拒絕提供身份證/未能為貨物進行報關或收件人拒收包裹等原因而被退回。當郵遞公司將包裹退回給我們時,我們會在退款中扣除原本的運費、手續費及其他因退回貨品實際存在的費用,作為退回訂單處理費。

如顧客需要我們再次付運被退回的包裹,但客人需要支付再次付運的郵費,郵費按每件包裹計算。需要再次付運被退回的包裹,請先與澳門奧利名店確定相關安排。

賠款

買方應就任何和所有索賠、損失、責任、損害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和辯護費用)為賣方及其附屬公司或相關公司辯護、賠償並使之免受損害以任何方式與或據稱由買方在賣方同意或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其進行任何更改或修改,或買方不當處理或儲存,違反此處所述任何條款或條件,而導致或由任何聲稱的產品缺陷,或缺陷引起或產生,買方未能對產品貼標籤或買方對產品貼標籤不當,無論標籤是否在賣方的建議下進行,或買方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包括對任何人身傷害(包括死亡)的任何索賠,或導致或財產損失,或經濟損失,或比較疏忽、違反協議、違反保證,或其他違反義務的行為,或作為受償方的的嚴格責任,或其他產品責任的結果。上述賠償不得解釋為消除,或以任何方式減少受賠償人,依法享有的任何其他賠償或權利。

管轄法律和仲裁

本文件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解釋和管轄,不包括其法律衝突規則。當事人明確排除了《聯合國貨物銷售公約》的適用。